一、概述
本团体标准由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提出并归口 ,首次发布。
二、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设备润滑管理的总则,规定了设备润滑的前期管理、润滑现场管理、废油回收与处置、安全与卫生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企业生产设备的润滑管理,也适用于设备润滑系统设计。
本文件不适用于车辆发动机油润滑管理。
三、管理要求
包括前期管理、润滑现场管理、废油回收与处置、安全与卫生等内容。
油品入库应进行取样抽检:抽检数量按GB/T2828.1确定,润滑油取样按GB/T4756进行,润滑脂取样按SH 0229进行;新油、新脂参考检测项目及抽检数量见附录 A 。
附录A:新润滑剂参考检验项目及到货抽检数量
总油桶数 | 取样桶数 |
<10 | 1 |
10~30 | 2 |
30-60 | 3 |
>60 | 4 |
附录B
B.1 取样原则
B.1.1 样品应有代表性,所取样品能够代表参与摩擦副润滑的润滑剂实际性能与设备实际磨损状况。
B.1.2 取样容器可自备或由专业的油液检测机构提供,取样容器干燥且为一次性使用,确保样品不被取样容器污染。
B.1.3 许可的情况下,在设备正常开机运转的状态下取样;无法在开机状态下取样时,在停机后立即进行取样。
B.1.4 取样后宜尽快送检,整个周期不宜超过 15天,以保证样品的时效性。
B.2 取样位置
B.2.1 主回油管取样。该位置所取样可以反映设备运行油的污染、磨损、油品指标等信息的真实情况,是运行油检测的首选取样位置。
B.2.2 油箱中部取样。当不能满足运行油的首选取样位置时,该位置可作为备选位置。
B.2.3 油箱底部取样。该位置是污染物最为集中的位置,主要检查油中杂质和水分含量
B.2.4 过滤器前与过滤器后同时取样。评价过滤器的使用效果。
B.2.5 其他取样位置。当首选或备选取样位置所取样品的检测数据无法确认设备的故障位置时,需要选择其他位置取样辅助查找故障原因。
四、预览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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