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替代GB 252-1994《轻柴油》。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由石油制取的, 或加有添加剂的烃类液体燃料的技术条件。
本标准所属产品适用于汽车、 拖拉机、 内燃机车、 工程机械、 船舶和发电机组等压燃式发动
机。
三、产品种类及技术要求
轻柴油按凝点分为七个牌号:
- 10 号轻柴油: 适用于有预热设备的柴油机;
- 5 号轻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 10%的最低气温在 8℃以上的地区使用;
- 0号轻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 10%的最低气温在 4℃以上的地区使用;
- -10 号轻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 10%的最低气温在-5℃以上的地区使用;
- -20 号轻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 10%的最低气温在-14℃以上的地区使用;
- -35 号轻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 10%的最低气温在-29℃以上的地区使用;
- -50 号轻柴油: 适用于风险率为 10%的最低气温在-44℃以上的地区使用。
3.2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详见表1。
附录 A:柴油中硝酸酯型十六烷值改进剂的检验
附录 B:各地区风险享为10%的最低气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