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于1960年5月由石油工业部首次发布(SYB 2002-60Z),1962年10月第一次修订(SYB 2000-62S), 1978年5月第二次修订(SY 2000-78);1988年4月按新的标准编写格式进行第三次修订并改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发布(ZB E30005-88),1992年5月转为中国石化总公司行业标准并重新发布(SH 0164-92),2017年转为推荐性行业标准(SH/T 0164-1992)。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及相关产品(以下统称货品)的包装、储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常温下为液体或固体,或在加温、加压或冷冻条件下为液体的原油、石油产品及石油化工产品,但有另行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他未列入的产品可根据其物化性质及质量和计量要求,按与之类似的产品种类参照使用。
GB/T 4016、GB/T 4122. 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三、技术要求
- 原油、燃料油、润滑油、软蜡及苯类等液体产品贮运时,必须装入油罐、油罐车、油船、铁桶、塑料桶、玻璃瓶等容器。油品注人上述容器时,应根据气温变化情况,考虑到油品的膨胀性,留出必要的安全空间,切不可充满。
- 润滑脂类产品应装在铁桶、塑料桶或衬有不吸油的纸(或塑料袋)的比较坚固的竹、纸、木桶等容器中。
- 所有包装容器,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但必须保证完整、不漏、不影响产品的质量。为了节约资源,根据情况应尽量回收使用。
- 所有密闭容器待装完油品后应立即加盖密封,对油罐车、油船和棚车铅封(原油、重油及沥青等不需铅封的产品除外)。
附录A:容器重复使用及清洗规则;
附录B:管道换输及冲洗要求;
附录C:液体散货计量方式的选择;
附录D: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交接允差的评估原理及典型数据。
四、标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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