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油品消耗量与日俱增,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逐年增加。为保证国家经济运行的安全,必须做好油品的战略储备,对战略储备油品应做到储量适当、布局合理、品种配套、质量良好。
对于战略储备油品,一方面总希望储存期尽量长,以减少轮换工作量和轮换成本,另一方面,油品在长期储存中又不可避免地要发生氧化、蒸发,引起质量变化,严重氧化和蒸发会导致油品变质,影响使用。因此各种油品都存在一个储存期的问题。根据油品储存中的氧化规律,理论上每种油品的储存期与其储存中的氧化诱导期相当。但由于每种油品的组成和储存条件不同,氧化诱导期也各不相同,特别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人们还无法预测每种油品的诱导期,因此不可能以每种油品的诱导期作为储存期,通常只能根据某一类油品的加工工艺和总体质量水平,规定一个相对安全的储存年限,作为这类油品的储存期。
为了加强储备油品的科学管理,避免储存时间过长,造成油品降质、变质,提高储备油品的综合效益,健全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物资油料部颁发了《油品储存年限规定》,国家战略储备油库可参照执行。
一、储存年限基本原则
- 为了适应对油品战略储备量的需要,减少轮换次数,降低储、运费用,在油品质量允许的范围内规定了油品的储存年限。
- 油品储存年限是从油品出厂日起,至储存终止日的总时间。油品由国家储备油库发到用户使用,需要一定运转时间。因此,对已达储存年限的油品,留有一定质量潜力,防止油品供应到用户,油品质量超过使用指标而造浪费和损失。
二、轮换要求:
执行油品储存年限规定,应以“发陈存新、优质后用”的原则为前提,对于质量潜力小的油品,无论超期与否,均应优先发出,以免造成因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损失浪费。
国家储备油库,应根据储存情况,拟定发油顺序表,进行油品的合理轮换。
轮换油品时,亦应考虑综合经济效益。对一些质量指标卡边或接近使用指标的油品,应本着既不影响机械设备使用,又利于节约的原则,与使用单位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发给用户使用,避免油品积压浪费,提高油品的综合经济效益。
三、油品储存年限规定
油品储存年限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物资油料部颁发的油品储存年限规定见下表,可参照执行。
四、油品在储存中的定期化验
油品储存年限规定是按照各类油品的总体质量状况制定的相对安全的储存期,油品在储存期内一般不会发生严重的质量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油品在储存期内就是绝对安全的。事实上,由于油品的氧化变质受组成和储存条件的影响很大,而不同品种的油品、不同批次的产品组成各不相同,不同油库的储存条件也千差万别,即使在储存期内的油品也可能会发生变质。因此油品在储存中要对主要指标进行定期化验,及时掌握质量变化情况,一旦发现质量指标异常变化,应及时发出使用,或采取其他措施。
4.1 液体燃料化验项目和期限表
4.2 润滑油、脂、特种液化验项目和期限表
更多请参考油品应用及管理。